束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绳”(2)
具体来说,市一级主管部门主要从法规执行、建章立制、安全预警、层级监督、安全培训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管理职责要求;区一级主管部门主要从法规执行、安全检查、企业监督、安全培训、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明确了管理职责要求;运营企业一级则需要从政策法规落实等方面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求。
充电设备要具备检测型式试验报告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虽然明确了充电设备要具备检测型式试验报告和(或)产品认证证书,但由于当前市场上充电设备的检测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千差万别,并不能很好评价充电设备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作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指标。
另一方面,充电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从全国来看,不论是北京这样车桩规模较大的城市,还是其他车桩规模较小的省市,由于各种原因,管理方对充电设施行业存在“三个未明确”的问题:未明确充电设备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作性、电磁兼容性的要求;未明确充电场站的安全运营要求;未明确充电场站的安全隐患排查要求。
针对上述问题,《办法》明确了充电设备要具备检测型式试验报告和(或)产品认证证书。
刘锴表示,在国家简政放权,减少事前设置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大背景下,国家于2015年、2016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出台有关政策文件,均要求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开展充电设施标识(检测、认证)评定等行业自律性工作,以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在去年充电设施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受国家能源局委托,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同时将充电设施标识(检测、认证)评定等行业自律工作作为排查重点之一。
针对市场上充电设备的检测型式试验报告的检测项目千差万别的情况,北京已在2018年和2020年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均明确提出了鼓励企业运营通过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标识(检测、认证)评定等行业自律性评价的充电设备。
《办法》对此进一步提出,鼓励运营企业运营通过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标识(检测、认证)评定的充电设备,以提高和统一对充电设备的安全性、一致性、互操性、电磁兼容性等性能要求。
谈及北京充电设施行业未来发展,刘锴认为,从充电桩整体发展趋势和长远来看,私人充电桩的保有量将大幅超过公共充电桩,“建议进一步加快研究出台私人充电桩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要求,尽快做到企业建桩有遵循、物业管桩有依据、车主用桩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