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办理投融资业务 央行规范代收业务出重拳
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业务风险,央行昨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在适用场景问题上,由于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央行此次对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进行了特别圈定。
通知称,对于“两两授权”模式,即付款人与收款人、付款人与付款人开户机构、收款人与代收服务机构分别签订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可根据收款人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便民服务、政府服务、通信服务、非投资型保险等相关税费缴纳,公益捐款,信用卡及银行贷款偿还,资金归集,以及缴纳租金、会员费用等小额便民业务。
除上述适用场景外,对于“三方协议”模式,即付款人、收款人及付款人开户机构同时签订三方代收服务协议的,付款人开户机构还可支持付款人(代收服务机构还可根据收款人委托)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业务。
同时,通知对代收业务适用场景规定了负面清单: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对于不能通过代收业务办理投融资等业务的原因,央行在相关问题说明中称,代收业务的突出特点是一经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便捷性较强,但交易验证强度弱,产生资金风险的可能性较大,负面清单中的业务通过其他交易验证强度更高的支付方式办理,更有利于确保用户资金安全。
对于收款人与代收机构管理方面,通知中规定,代收机构应当在业务处理过程中逐笔确认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以及收款人与付款人的授权状态。对于收款人委托办理业务与代收业务协议约定事项不符的,代收机构应当拒绝办理。
通知还明确,代收机构应当区分收款人风险等级实施分类管理。对于风险等级较高的收款人,可采取审核留存收款人与付款人授权协议,设置交易限额,建立保证金机制,延迟资金结算等措施。代收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收款人合规性,采取有效措施禁止滥用、出借、出租、出售代收业务接口,伪造、变造代收业务交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