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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违规销售 郑州官方提醒别接受“分期首付”(2)

栏目:房产丨时间:02-15丨来源:澎湃新闻丨作者:luheng

  二、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首先,从个人或房产中介处购买二手房,要认真查看房屋产权证书,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未取得房产证书的房屋,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其次,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看,也可登陆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进入预售许可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栏目进行查看。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三、不要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在购房过程中,对所有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认真细致地查看,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时,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四、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有此类问题的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五、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订就要生效,因此要慎之又慎。首先,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是一种民事合同,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前,要认真查看认购协议书,特别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协商,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其次,要对合同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尤其是一些涉及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一定要弄清弄懂条款内容,不要勉强签订。最后,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反映。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9年2月13日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19-02-15 11:37 发布 丨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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