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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范网上发布租房信息:超30日房源信息需下架(2)

栏目:房产丨时间:06-26丨来源:北京青年报丨作者:luheng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当前北京已将“黑中介”列入“八黑”之一。通过媒体报道,不难发现,未到有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黑中介”,其欺骗消费者的手段大多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低租金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租客上钩,再通过设置合同陷阱等侵害租赁当事人权益。此次《征求意见稿》对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企业及人员进行了规定:要求企业依法登记且正常经营;信息发布人员持有从业人员信息卡;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同时禁止互联网平台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从业人员,被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限制发布信息的企业及人员发布住房租赁信息。这样,从源头上切断了“黑中介”揽客的主要途径。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征求意见稿》要求互联网平台要加强审核、管理住房租赁信息,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虚假、重复和“僵尸”房源信息,要求房屋照片与实际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码标价;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机构(含分支)重复发布;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机构发布的应当合并展示;为保证房源信息时效性,下架发布超过30日的房源信息;不得发布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同时要求在展示房源页面同步展示:该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备案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卡标识;投诉受理电话;被投诉的记录;发布房源信息的数量;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信用记录;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等,方便群众对发布主体以往业绩及诚信情况“一目了然”。

  三是强化违规处理。《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企业、从业人员,包括近期媒体曝光的“买卖信息卡的”将暂停信息发布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将不得再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同时,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6月26日至7月2日,大家如有更好的针对“黑中介”、“二房东”治理措施,可以借此征求意见契机,发送书面意见到相关邮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开云


2019-06-26 16:54 发布 丨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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