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明显增加
北京一中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
校外培训机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明显增加
8月8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近半数的校园欺凌案件都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近七成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近六成的未成年人被害刑事案件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网络不良信息的问题。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与网络被害形成“双刃危机”。
北京一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未审庭”)自2009年6月成立以来,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共计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年总受理案件量呈现先上升,后逐渐平稳趋势。2013年,受一中院辖区调整的影响,案件量较之前有所减少,但在辖区调整后的6年间保持平稳,每年约为350件。
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校园伤害案件方面,北京一中院10年来共审理此类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50%以上的伤害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在37.2%的案件中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白皮书》指出,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类犯罪人数占半数以上。北京一中院审理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里,被害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4岁,主要年龄集中在6~10岁,6岁以下占一成以上,6~10岁占近半数,10~14岁占两成以上,14~18岁占近两成。性侵害造成的未成年人心理创伤很难自愈。
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备受关注。当下暑期家教盛行,“黑家教”成为监管“盲区”。16岁的刘某是一名高中生,请了北京一所学校的数学“名师”王某作为家教。而王某利用辅导功课之机,强行以亲吻、抚摸等手段对刘某进行猥亵,强行与刘某发生性关系,又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禁止刘某将此事告诉他人。
当刘某向父母表明自己不愿意再让王某辅导功课时,父母认为刘某只是出现了厌学情绪,对刘某的请求并未理睬。刘某要求父母在家中安装摄像头,通过摄像头的记录,刘某的父母终于发现了王某的犯罪行为并向警方报案。最终,王某被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判决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禁止被告人王某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教育工作5年。
王某提出上诉后,北京市一中院未审庭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驳回了王某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