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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多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谁在拿最低工资?(3)

栏目:房产丨时间:08-21丨来源:人民日报丨作者:luheng

  苏海南分析:“前些年,在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的背景下,确实出现了部分低端岗位劳动者收入被压得很低的现象。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就是为了保障这些低收入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让每个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苏宁金融研究院消费金融中心高级分析师付一夫认为,从宏观角度看,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可以增强对低收入群体的物质保障,缓解收入差距的拉大,增加居民的获得感,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与购买力,进而释放国民经济的消费潜力。从企业角度看,能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效率,对企业有利。

  据了解,前几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较快。有的年份,一年有超过20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城市一年不止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经过政策调整,目前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差距已在逐年缩小。

  近两年,最低工资上调的速度和幅度均有所放慢。有关部门提出,各地应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形势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稳慎把握调整节奏,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1次”改为“每2至3年至少调整1次”。苏海南认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频率的改变,与2012年后中国经济增速由高速向中低速转变以及国内外经济不确定性因素明显增多有较大关系。”

  具体来看,河北省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还是在2016年7月1日,距今已有3年;青海省、甘肃省、贵州省、湖南省、福建省、天津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北省、浙江省、山西省等13省区市自2017年后尚未更新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2000元/月调整到2120元/月,增加了120元;2019年从2120元/月调整到2200元/月,增加了80元。

  专家认为,上调是总体趋势,因为经济在发展、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在提高。但是,“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总体上不会像以前那样调整频次快、幅度大。由于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大,经济增速放缓,最低标准的调整总体上应遵循审慎的原则,应尽可能了解各方需求,包括保障低端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做出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的决策。”苏海南说。


2019-08-21 13:36 发布 丨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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