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遭遇“套路贷”:以房抵押贷款投资保健品掉陷阱(4)
公证处撤销委托出售房产公证书
记者注意到,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两个月后,6月21号,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主动撤销了2017年3月所做的张光兴、刘曙光夫妇委托杨世军办理自己房产的抵押、解押、出售的公正书,撤销的依据是《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三项:公证书的基本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应当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处理决定。
严惩"套路贷" 保障老人权益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以免费吃保健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让老年人将房产抵押、进行所谓投资的诈骗案件近几年频频发生,在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针对此类犯罪,国家出台了哪些法律法规予以打击?我们来看记者进一步的报道。
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张光兴老人虽然要回了自己的房子。但放贷人杨世军在执行现场也表示,老人当初向自己借的400万贷款啥时候还?据了解,这起借贷纠纷目前法院正在审理,还没有判决。
记者拿到两份今年3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此类借贷纠纷的判决,涉案借款和张广兴老人完全相同,都是投资给了北京新元公司,法院最后的裁定是:认为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驳回原告也就是放贷人的起诉,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以保健品等为幌子,专门针对老年人设置投资理财陷阱、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多次发生,今年年初爆发的北京中安民生“以房养老”骗局案,诈骗套路和新元公司一模一样。多起案件背后涉及上千名老人的房子被诈骗公司和小贷公司联合设套儿抵押,甚至被过户卖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 刘俊海:我们的市场监管部门,包括金融监管部门,甚至还有公安机关的对于这种新兴的套路,往往从不熟悉到熟悉有一个过程。所以在有监管漏洞 监管盲区和监管真空地带的情况下,就出现了这种监管套利的现象,所以犯罪分子就有机可乘了。
专家指出,以前诈骗犯罪都是偷偷摸摸,但现在新型的涉“套路贷”犯罪,在个别不法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诈骗人员借助贷款抵押合同、全权委托书等,并通过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使诈骗犯罪披上了法律的外衣。